表兄妹近亲结婚 11年后被判无效
作者:马垚蕊 时间:2019-06-26 阅读:183
本报讯(通讯员 马垚蕊) 一对嫡亲的表兄妹,在双方父母的撮合下订婚并结婚生子,11年后双方因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女方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宣告原被告双方婚姻无效。因原、被告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该婚姻无效。日前,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判决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的婚姻无效。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原告李某某母亲与被告刘某某母亲系同胞姐妹,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系表兄妹。双方于 2008年按农村习俗举行仪式后共同生活,于2014年 2 月28 日在婚姻登记处隐瞒事实,骗取结婚登记。共同生活期间于2008年10月28日生育长女刘某1、2010年12月 12日生育长子刘某2、2013 年4月28日生育次子刘某3。2015 年10月,原告李某某离家出走,2018年5月回家后与被告签订协议书后又离家出走至今,原告离家出走期间三个孩子跟随被告刘某某及其祖父母生活。
法院认为,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系嫡亲的表兄妹,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双方虽然领取了结婚证,但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虽无效,但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原告离家出走期间,三个未成年子女跟随被告方生活,已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亲情关系,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三个未成年子女由被告刘某某抚养,由原告李某某支付相应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