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生态保护立法取得实质性进展
作者:李才维 时间:2019-07-05 阅读:213
本报讯(通讯员 李才维) 5月31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线草海保护条例><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新修改的两部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于7月1日公告施行。
据了解,两部条例的修改和施行,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涉及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清理整改的具体体现。对于完善最严格的生态保护法规制度,推进生态保护法制化,提升生态保护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威宁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提供了更好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