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批复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
作者: 时间:2019-08-16 阅读:187
省人民政府批复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
(上接1版)
关于规划实施
批复原则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规划。要在威宁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加强对县域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引导全县城镇合理布局,优化城镇结构,增强城镇功能。
批复强调,要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抓紧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进一步落实规划强制性内容。同时,要认真推行规划公开公示制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乡规划。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威宁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情况和处理结果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要建立健全《总体规划》的动态监管制度,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将评估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要立即启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在2020年底前完成威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实施管理无缝衔接。
批复要求,毕节市要根据本批复精神,督促指导威宁县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