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2019-08-20

民间借贷久拖不还 法院依法作出支付令

作者:朱祖芳 时间:2019-08-20 阅读:186


   本报讯(通讯员 朱祖芳) 近日,县人民法院就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发出了支付令,这也是县人民法院2019年依法作出支付令的首例督促程序案件。
  申请人管某某与被申请人孙某某于2018年5月18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96000元,借期一年。到期后,被申请人未按期归还欠款,申请人管某某于近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并提供借条等凭证予以证明。
  经县人民法院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条件。特发出如下支付令:被申请人孙某某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 15 日内向申请人管某某给付借款本金 96000 元。
  法院发出支付令后,被申请人孙某某在法律规定期限届满前未清偿债务,也未提出书面异议,该支付令生效,且具有强制执行力。
  支付令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督促程序。法院经审查,在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情况下,依法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较于诉讼程序而言,支付令具有诉讼成本低,纠纷解决周期短、简单、快速、高效的优点,这是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事、经济纠纷的最好办法,既节省了申请方的时间和精力,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下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时让债权人更快追回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