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一失信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被侦查
作者:雷荣荣 时间:2019-09-16 阅读:233
本报讯(通讯员 雷荣荣) 近日,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李某无视法律法规,无视执行员的沟通联系,拒绝领取通知文书,拒绝接受询问,拒绝与执行人员见面,拒不报告财产,拒不执行,真正做到“拒绝到底”,最终该男子因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而被法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罗某某与唐某、张某某、李某因建设工程发生纠纷。2017年9月19日,罗某某一纸诉状将唐某、张某某、李某等三人诉至县人民法院,法院于2018年1月18日依法作出判决,由三被告支付原告租赁费及租赁物损毁灭失费等共计4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三被告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罗某某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法院执行员进行查控,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竟有六辆汽车,同时还持有某机械设备租赁公司98%股份。明明有可供执行财产,但李某不仅拒绝报告财产,还拒绝与执行员见面,态度嚣张。于是申请人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被执行人李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刑事责任。迫于被追责,被执行人李某主动与申请人罗某某再次达成协议,后申请人撤诉。未曾想达成协议只是李某的缓兵之计,其根本就没打算如期履行,而是继续无故拖延。
鉴于李某的恶劣态度,违背诚信,无视法律法规,刻意规避执行,加上申请人要求,县人民法院于是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追究被执行人李某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李某迫于法律追究责任的压力,主动委托亲属到人民法院交清执行款,此执行案件得以结案。李某的拒执行为如何处理?将等待检察机关的决定。
现全国法院正处于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的重要阶段,广大执行干警将强化使命担当,用更强烈的决心,更有力的举措,出重拳,重点打击“老赖”拒不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以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建设社会主义诚信体系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