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2019-09-23

威宁劳动监察部门帮助 劳动者合理支取拖欠工资

作者:朱平阳 时间:2019-09-23 阅读:187


   本报讯(通讯员 朱平阳) 9月10日,威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接到陈云等19人投诉,称其在某公司承建的某镇农网改造项目做工,被拖欠工资共计137348元。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及时联系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不认可拖欠数额。因公司负责人当天未在威宁,双方当事人约定9月18日到威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处理拖欠事宜。
  9月18日,承建公司负责人及19名投诉者如约到威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双方对拖欠工资具体数额多次核对无果。在双方僵持不下的局面下,威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工作员耐心询问双方后,了解到拖欠工资的具体数额的焦点在于误工费是否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威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工作员认真负责的向双方解释工资和误工费的区别。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误工费属于民事赔偿范围,具体为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争议双方在听取威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解释后,在威宁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的组织下,再次核算实际拖欠的工资数额为39900元。威宁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当场督促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19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39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