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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7

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作者:雷荣荣 臧红梅 时间:2019-10-17 阅读:180


   本报讯(通讯员 雷荣荣 臧红梅) “通过本案的执行,原告(受害人)深深体会到我国法律的威严性、公平性、正义性,今天领到被骗去离手三年的2万元钱,第一谢谢国家的法律,第二谢谢办案的法官,我没有礼物送给你们,送你们这两句肺腑之言……”近日,在县人民法院202办公室发生了这样感人的一幕,申请执行人在领取20000元执行款后,拿起桌上的笔给执行法官写了这样一封朴实而深情的感谢信。
  原来,执行法官用短短15天的时间快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申请人张某借出去三年多的钱款在几经周折后终于得以要回。
  2016年9月17日,郭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张某借款20000元,借期一个月,并以其所经营的宾馆作为该笔借款担保物向张某提供担保。所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借款期限届满,张某多次催促郭某偿还借款,郭某不仅无故拖延,拒不偿还借款,还偷偷转让了宾馆,避而不见张某。无奈之下,2018年2月1日,张某一纸诉状将郭某诉至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令郭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张某借款人民币20000元。但生效的判决并未换来郭某的自觉履行,为此,张某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郭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但郭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依然不为所动,拒不执行。因查询不到被执行人名下相关财产,因此,执行法官转变执行方式,开启了“口磨”执行模式,亲自上门进行明法析理工作。正所谓“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执行法官耐心地释法析理、反复地劝导下,被执行人郭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将20000元执行标的主动交予法院,案件圆满执结。该案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仅用了15天,真正地做到了快执快结。
  申请人张某领到执行款后,对法院执行工作竖起了大拇指,连连称赞,并给执行法官手写了上述这样一封感谢信。一份手写感谢信,寄托着申请人对法院、对办案法官的感激之情;朴实的话语,是申请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对法律威严的坚信不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