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作者: 时间:2019-10-29 阅读:153
兹有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威宁分局(原威宁自治县生态环境局)不慎遗失贵州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3份(5联单),票据号:0113398482、0113398503、0113398554。特声明作废。
兹有贵州国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字样:贵州国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编号:5205261005484)、财务章一枚(字样:贵州国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编号:5205261005485)、合同章一枚(字样:贵州国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编号:5205261005486)。特声明作废。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