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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5

190余万元6天执行到位 申请人邮寄感谢信致谢

作者:臧红梅 雷荣荣 时间:2019-11-05 阅读:192


   本报讯(通讯员 臧红梅 雷荣荣 ) “贵局在执行本人与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积极主动执行,及时执行到位,让本人能及时清偿农民工工资,切实保护了本人及农民工的合法权利,充分体现了贵院公平公正的执法精神,为此,本人衷心感谢贵局执行法官……”日前,申请人吉某某将一封情真意切的感谢信以邮递的方式寄送至威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以此感谢法官快速高效执行。
  2018年,吉某某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与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某及威宁县某运输局对簿公堂。2018年12月6日,威宁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吉某某工程款1915736.46元,威宁县某运输局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后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9年6月3日,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判决。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迟迟未予履行,为此2019年10月9日吉某某向威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员考虑到该案涉及农民工工资,且被执行人有企业,也有党政机关,为维护社会稳定,杜绝矛盾激化,遂立即采取执行措施,争取快执快结。最终,在执行员的不懈努力下,该案耗时仅6天,申请标的190余万元就全部执行到位。
  申请人吉某某收到执行款后,对执行员感激不已。几天后,执行员收到吉某某寄来的感谢信。
  自“黔山雷暴”执行行动开展以来,威宁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提高办案质效,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出极大的努力,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