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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7

私家车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5万公里

作者:朱立毅 时间:2013-01-17 阅读:248


酝酿十年的汽车三包规定终于出台,10月1日起施行
私家车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5万公里

 
  据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记者 朱立毅) 国家质检总局15日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责任。这个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明确,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但销售者可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依法追偿。
  根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在责任承担方面,规定明确由销售者依法承担。但值得注意的是,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规定还指出,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依法应承担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根据规定,汽车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可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可依法向质监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进行处理。此外,双方也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规定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公众期盼已久的汽车三包规定从最初组织起草至今已长达十年之久。在2011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家用汽车整车的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者40000公里。但在15日公布的规定中,三包有效期限被延长到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