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
作者:臧红梅 时间:2019-12-24 阅读:164
本报讯(通讯员 臧红梅) 近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王某某多次深夜窜至未交付使用的廉租房建筑工地内,将楼房多个单元已布置的10平方铜芯线盗走并卖掉,被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并责令被告人王某某退赔被盗单位人民币16472.37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至2019年8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用自己事先准备好的钳子、钢锯、固定扳手等工具,多次深夜窜至正在建设尚未交付使用的位于六桥街道的小屯廉租房建筑工地内,将十一单元楼、十二单元楼等多个单元楼楼道内已布置的10平方铜芯线盗走后卖掉。
2019年8月28日凌晨3时,王某某像往常一样带上作案工具再次蹿入小屯廉租房盗窃铜芯线,正在实施盗窃行为时被保安人员发现控制后报警,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王某某从小屯廉租房共计盗得铜芯线266.5公斤,后经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铜芯线价格为16472.3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据此,法院结合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