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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

县人民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作者:杨启孟 时间:2019-12-25 阅读:162


   本报讯(通讯员 杨启孟) 12月18日,虎某、耿某等五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派公诉人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席法庭。
  今年5月22日,虎某、耿某等五人在未办理食品加工许可证、运输证、检疫证的情况下,为牟取不法利益,对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死牛肉私自进行购买并销售,其行为致使不符合安全食品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的死牛肉)流入公众食品市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庭审中,被告人虎某、耿某等五人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刑事起诉书、量刑建议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认定的事实、证据、诉讼请求、量刑建议等均未提出异议,并当庭表示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刑事和附带民事公益部分认罪认罚,愿意在法院判决后及时主动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围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把食品安全作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加大对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行为的打击,着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积极服务“健康中国”战略,回应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关切,为服务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