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开设赌场非法获利 6万余元 两男女均获刑8个月
作者:臧红梅 时间:2020-01-03 阅读:195
本报讯(通讯员 臧红梅) 为获利,张某忠、张某粉动起了“歪脑筋”,在家中提供麻将机供他人赌博以收取桌子费,两个多月获利6万余元,最终自食其果,锒铛入狱。日前,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开设赌场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忠、张某粉因犯开设赌场罪均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忠与张某粉合伙在海边街道张某忠家中提供麻将机供他人赌博,并根据赌注大小每桌抽取相应桌费。2019年5月8日01时许,自治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后对该赌博场所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参赌人员6人,查获麻将机3台,缴获赌资人民币11776元。2019年3月至5月期间,两人共收取桌费共计6万余元。
2019年6月27日,、自治县公安局海边派出所民警将张某粉抓获。2019年6月30日,自治县公安局海边派出所民警将张某忠抓获。张某粉、张某忠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自治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粉、张某忠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场所、麻将机等供他人赌博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予处罚。据此法院结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作出如上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