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司法局海边司法所 成功化解一起土地纠纷案
作者:杨烁 张春艳 时间:2020-01-11 阅读:193
本报讯(通讯员 杨烁 张春艳) 近日,自治县司法局海边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土地纠纷案。
原来,海边街道大洼塘社区乌蒙小组村民马某侵占社区集体土地多年,导致乌蒙小组全体村民不满,特别是该土地于2010年被政府征收,马某私自领取补偿款8万余元后,双方矛盾不断激化。9年来,大洼塘社区居委会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由于纠纷土地原貌已被改变,无法确认,马某又拒不承认其侵占行为,矛盾至今得不到化解,并有进一步扩大苗头。
多次调解无果后,大洼塘社区将该案件上报海边街道党工委相关领导,请求帮助解决。对此,海边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海边司法所负责调处该案件。
海边司法所多次组织工作人员对案件进行分析,认为案件至今得不到妥善解决的根本原因就是“纠纷地”权属不明,当事人双方均拿不出有力证据证明“纠纷地”归属于个人或集体。
对此,海边司法所调取“纠纷地”原始土地登记底册、走访1982年负责大洼塘社区土地承包到户工作的干部、村干部及大洼塘社区乌蒙小组18户原住户,对“纠纷地”的“前世今生”作了细致调查了解。
经核实,该“纠纷地”确属集体土地,种有苹果树,1982年土地承包到户,划为集体所有,由于缺乏管理,不知什么时候马某把“纠纷地”苹果树挖出占用至今。2010年6至9月,该“纠纷地”被政府征收,丈量3.11亩,马某以自己承包地的名义共计领取土地补偿款88021.00元。同年12月,该“纠纷地”被作为五小项目用地进行施工,乌蒙小组村民去现场阻止施工时得知“纠纷地”已被政府征收,土地补偿款已被马某以自己承包地的名义领取。乌蒙小组要求马某归还土地补偿款,马某拒绝归还,遂发生争执,恶语相向,双方因此发生矛盾。
查清案件事实后,今年年初,海边司法所联合街道纪工委、综治办及大洼塘社区居委会等有关单位组织纠纷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说双方从大局出发,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并就相关侵占集体财产的法律法规进行讲解。最终在原始土地登记底册等有力证据证明下马某同意归还乌蒙小组集体土地补偿款,当场履行,至此一起持续了九年之久的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