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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9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复工复产复业工作逐步恢复经济社会秩序的通告

作者: 时间:2020-02-19 阅读:179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中央和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有关要求,确保我县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不误,现将切实做好复工复产复业工作逐步恢复经济社会秩序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19日起,除按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2020〕1号令要求暂停运营的歌舞厅、影剧院、棋牌室、网吧、洗浴中心等公众娱乐场所,图书馆、书店、体育馆、文化馆、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文化活动场所,旅游景区、景点及旅行社组团活动,餐饮经营单位的酒席宴会等规模性聚集活动,培训机构、学校线下、校外培训等群体性活动,活禽交易及宰杀市场经营活动外,鼓励其他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符合经营条件的经营主体有序恢复营业。
  二、继续暂停省际客运班车运营,恢复市际、县际和农村客运班车运营;恢复城市公交车运营;网约车、出租车恢复省内运营。
  三、对计划恢复营业的经营业主,按以下措施进行管理:
  (一)严格落实六条疫情防控准入要求。
  1.经营业主、管理人员、员工及其家庭成员近期无途经驻留湖北及目前确诊病例超过1000例的省份等重点疫区的旅居史;没有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史。
  2.配齐防护用品。开业前须准备体温检测仪、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规模较大、环境较为密闭、人员驻留时间较长的经营场所应配备体温检测仪,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体温高于或等于37.3摄氏度的经营业主、管理人员、员工和消费者要进行回避或劝离;员工在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对不佩戴口罩进入经营场所的人员进行劝离;临街经营、双方有一定防护距离的小型门面、摊位可不配备使用体温检测仪,但需佩戴口罩经营。
  3.严格落实防护措施。经营业主要定期对经营场所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消毒杀菌,加强内部通风换气,保持场所卫生清洁。商业经营场所应严格控制场内人数,确保不超过该场所限定容量的50%。
  4.要强化员工防护知识培训,确保经营活动中员工能准确把握疫情防控要领,勤洗手、戴口罩,保护自身和消费者安全。要求员工在下班休息期间加强自我管理,不参与聚集性活动。
  5.餐饮服务场所只能采取外卖配送方式经营,一律不得在场所内就餐。
  6.自觉接受疫情防控综合执法人员的监管指导,及时整改完善防控措施,如多次整改仍达不到防控要求,必须服从管理,暂停营业。
  (二)所有经营业主按照上述要求自行评估,认为达到上述六条要求的,可填写疫情防控承诺书和复工复业备案表(由村<社区>统一发放),交所在村(社区)和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门营业。开业的经营场所,其法定代表人或场所负责人是该场所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三)中心城区和各乡镇按属地管理原则组建疫情防控综合执法队伍,对所有恢复营业的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核查监管,督促指导经营业主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规范经营行为,如拒不整改规范或经多次整改仍未达到疫情防控要求的,则责令暂停营业。凡拒绝配合上述执法管理并造成相应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客运班车、公交车、网约车、出租车按以下措施进行管理:
  (一)客车站要对候车区域、售票厅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尽量减少候车人数;设置交通检查卡点,对乘车入威人员依法逐一核查身份和旅居史并进行分类管理,严防输入性风险。
  (二)客车站落实实名售票制,做好乘客信息登记,乘客购票前要扫描“贵州110便民服务”二维码并进行体温检测,对手机显示红色标识或体温高于或等于37.3摄氏度的购票人员车站不予售票。市际、县际客运班车每车载客人数不得超过核载人数的50%;乘客乘车前须进行体温检测,拒载体温高于或等于37.3摄氏度的乘客;车上人员须配戴口罩,拒载不配戴口罩乘客;要确保车辆通风、消毒。
  (三)有序开通公交车,公交车每车载客人数不得超过核载人数的50%;网约车、出租车运营中不得拼客,严禁包车出省;乘客乘车前须进行体温检测,拒载体温高于或等于37.3摄氏度的乘客;车上人员须配戴口罩,拒载不配戴口罩乘客;要确保车辆通风、消毒。
  (四)各运营单位和司乘人员均须严格执行以上管理措施,凡拒绝配合上述管理并造成相应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