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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3

法制政府的“净化器”——威宁法制办创先争优工作小记

作者:张芹 时间:2013-01-23 阅读:326


  【核心阅读】 长期以来,行政执法面临着人治思想的影响,形成了民众口中误解的官就是管,权就是法的观念,政治体制特别是国家权力体制制约行政权力,决定行政行为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而政府法制办加强了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通盘考虑,综合研究,组织协调,具体指导”。充当了法治政府的有效“净化器”。

执法监督凸显两大亮点

  近年来,威宁县政府政府法制办围绕重点工作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确保完成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在重大决策的法律咨询论证、规范性文件、土地使用证办理、对外签订的重大民商事合同的审查及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多年来工作成效显著,一直保持在全市法制工作的前两名。
  2012年1月,威宁县政府政府法制办召开法制工作讨论大会,就行政执法监督巡查机制的实施制订了更加有效的防范机制,将执法监督的过程提升到通过事前、事中监督,从源头上防范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当行为的发生,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为规范土地颁证行为,政府政府法制办对颁发土地使用证的程序和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对土地颁证工作进行了审查把关。仅2012年,政府法制办共审查土地登记资料865卷。而这项工作原本是国土局对申请人的各项材料做审查登记,合格即可颁发证件,并无法律审查这一环节。这项制度和规定有效地协调和指导了政府行政执法工作的合法性,成为我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两大亮点。
  据了解,近年来,县政府法制办还会同对全县35个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60余个部门的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成立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领导小组,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在案卷评查、强制实施主体资格审查、合同审查、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健全科学民主行政决策机制

  县政府法制办下设的法律事务股,积极承担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办的决策参谋作用,为政府的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为、重大活动提供法律意见,重大决策提供法律论证。
  近年来,政府法制办先后草拟了《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等二十多个正式行文制度,并经政府法律顾问审查把关后将该三个制度呈请县长办公会审定,均得以施行。
  据了解,2012年度,政府法制办对2010年以来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审查,未发现涉及影响行政强制法实施、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规定。行政决策及其日常事务工作得到有效提升。
信访、行政复议案件实现零搁置
  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及时办理不搁置的态度。近年来,县政府法制办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实现了及时了解、及时清办、零搁置的美好局面。
  信访案件是关乎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二者都是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我们在对待这些问题时,不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还要有精深的业务知识。县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如是说。
  据悉,2012年度,县政府法制办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1件,其中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的2件,受理19件,审结15件。在审结的15件复议案件中,维持7件、撤销6件,申请人申请撤回2件,受案率、按时办结率均达100%。参加行政诉讼应诉12件。其中维持5件,撤销3件,正在审理4件。参加行政复议应诉13件,维持12件,1件部分确认违法。共收到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3件,办结3件。

开展普法教育优化法制文化

  今年是《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法制办组织司法局、公安、工商、交通等20余部门,在人民中路兆恒超市门前开展以“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活动通过发放法律法规宣传小册子、制作宣传展板、宣传图片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讲解法律知识。对《宪法》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作了集中宣传。
  组织全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对全县35个乡镇和县直40多个部门进行现场考核。2012年,全县35个乡镇和县直41个行政执法部门分管法制的领导和法规股负责人共计160余人进行了法律知识培训。
  法制办主任说,2013年,我们面临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继续加大推进依法行政力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去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