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对县境内14家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开展防控检查
作者:李爱 张挺松 时间:2020-02-27 阅读:169
本报讯(通讯员 李爱 张挺松) 根据高检院的通知要求,2月18日至20日,县人民检察院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连续三天对威宁境内14家陆生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逐一开展防控检查,了解防控措施。据悉,此次开展防控检查的14家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均办理有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证照,涉及野生动物物种包括野猪、梅花鹿、鸵鸟、野鸡、孔雀,均为可人工驯养繁殖物种,养殖规模从数只到千余只不等。
疫情发生后,各饲养场所已按照县林业局的要求,积极采取防控措施,在全面暂停野生动物交易的同时,将原来散养的野生动物收归圈养对养殖场所进行一天一消毒,并一天一报野生动物及饲养人员健康状况。
据了解,下一步,县人民检察院还将加强与县林业局的沟通联系,督促落实防控措施,积极探索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全县野生动物饲养场所规范养殖,规范防疫,切实做好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