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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

威宁一豆芽生产者因生产销售有害食品被批捕

作者:杨学江 时间:2020-04-14 阅读:235


   本报讯(通讯员 杨学江) 4月10日,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生产者戴某依法批捕。
  据悉,2019年9月24日,县市场监管局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检出威宁某超市销售的绿豆芽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禁止使用的“4-氯苯乙酸钠”。市场监管局对此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执法力量开始摸底排查,历时15天,覆盖全县中大型豆芽销售商,查清生产源头为六桥街道戴某豆芽生产点。
  2019年11月19日,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共组织60余人执法力量,分5个小组对排查出销售豆芽的大型批发点、超市及戴某豆芽生产点进行突击检查。检查中,对全县5个超市经营的豆芽、田某豆芽批发部及戴某生产点的抽取豆芽、生产用水共20个批次送检。检出其中三个超市黄豆芽样品及豆芽生产点一个黄豆芽样品含4-氯苯氧乙酸钠。
  “接到检验报告后,我们第一时间对被检出单位作立案调查。”负责办理该批案件的负责同志说。
  “为提高豆芽产量,使豆芽卖样好看,缩短生长周期,在泡豆子的过程中偶尔会偷偷添加一种未知白色粉末。”戴某在被询问时交代说。
  “在本次联合执法中,我们始终坚持四个最严标准,对涉嫌销售含禁用低毒农药豆芽的超市予以行政处罚,共罚款16万余元,对戴某生产含有禁用低毒农药的豆芽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