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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6

威宁一对表兄妹结婚十年 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作者:李易娥 时间:2020-04-26 阅读:179


   本报讯(通讯员 李易娥) 日前,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刘某某的婚姻无效纠纷一案,并依法判决该婚姻无效。
  一对亲表兄妹,经双方父母安排,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10年后双方因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原告陈某某诉至县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双方间的婚姻无效。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原告陈某某的父亲与被告刘某某的母亲系亲姐弟,原告与被告之间系姑表亲关系。2009年8月,原、被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于2015年8月5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法院认为,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双方的婚姻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属于无效婚姻。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县人民法院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由此,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刘某某之间的“婚姻”在经历了十余年风雨之后走到终点。
  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婚姻。本案中的陈某某与刘某某是姑表亲兄妹,是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禁止结婚的,因此,他们的婚姻当属无效婚姻。对于无效婚姻类案件,就婚姻效力问题,只适用判决,且不得上诉。对于财产和抚养权问题,按同居关系处理。
  不管是从伦理道德考虑,还是为下一代身体健康着想,近亲结婚对人类文明的传承都有着不可避免的伤害。移风易俗,遵纪守法,从我做起,符合结婚的形式要件的同时不能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