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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31

甘当群众“和事佬”——威宁人民调解工作侧记

作者:记者 王颖 时间:2013-01-31 阅读:333


  核心提示:随着威宁进入新一轮的发展阶段,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加快,各种新的矛盾不断凸显,因此,人民调解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落实人民调解在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优先的原则,是威宁发展新时期的一大尝试。

调解员是村里的“和事佬”

  提起人民调解,板底乡曙光村裸嘎组彝族村民文克三深有感触,他说:“这么大岁数了还惹事,都是二两小酒惹的祸,现在调解好了,心里舒坦多了。”
  2012年的5月30日晚,文克三吃过晚饭后正在喝酒,侄儿文金三恰好串门遇上,叔侄俩高兴并多喝了几杯。还没收好酒杯,大儿子文联新醉醺醺地推门进来,与文金三话不投机并打了起来,文联新被打伤。
  后来,文联新多次提起镰刀跑到文金三家闹事,经左邻右舍多方劝阻,才没把事情闹大。
  几天后,板底乡司法所工作人员闻讯赶到文联新和文金三家,进行多方调查询问,耐心劝解,及时化解了这起纠纷。
  “调解员是咱村里的和事佬,如今我成了村里的调解员之一,虽然懂的法律不多,现在不喝酒了,大家都很信任我。”文克三说。
  去年,威宁司法局广泛听取当地干部群众意见,集思广益,把群众信任并有一定法律法规知识和协调处理能力的群众选拔到人民调解的工作岗位上来,对不适宜调解工作的工作人员及时调整更新,对缺漏人员及时补充,村级人民调解队伍进一步优化壮大。
  目前,全县分区域成立了8个联合委员会,35个乡镇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员达3404人。
  司法局还明确了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了工作人员,按照受理、约谈、告知权利义务、调解、整理归类、办结的工作流程,以司法、法庭、综治办为主,各部门各负其责、联动联调,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坚持依法调处,切实规范调处程序。

是调解委员会帮了我们

  去年10月8日,家住草海镇卯关村二组的蒋艳芬在威宁滨海壹号工地上施工,不幸被塔吊上掉下的钢管砸伤,送往六盘水市人民医院医治,经医院诊断为左侧肋骨骨折并且移位,左侧胸膜增厚粘连,脑挫裂并颅内出血。后由蒋艳芬之弟蒋文元提出申请调解,在草海镇相关工作人员和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协议规定,蒋艳芬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生活费由泸州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威宁滨海壹号项目部支付。申请调解人一次性赔偿后续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14.6万元。
  “幸亏有你们帮忙,不然的话还不知道他们要敲我们多少钱,现在调解好了,出这点钱我们也是愿意的,至少以后他们不会再来找我们罗嗦了。”威宁滨海壹号项目部经理王志宏感激地说。
  蒋艳芬的弟弟告诉我们:“如果不是司法所的同志帮忙,我们可能连这点医药费都要不回来,更何况是其他的,他们可以算是我姐姐的救命恩人哪。”
  像类似的调解案件数不胜数,据了解,威宁自从提高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的标准后,激活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人民调解卷宗更加规范,调解的质量进一步得到了提升。
  目前,全县35个乡镇已成立了调解委员会,原来成立的村级调解委员会、街道调解委员会、企业调解委员会也都重新清理登记注册,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各类纠纷7355件,调处率99%,调解成功数7091件,调处成功率97%。

以案定补 落实兑现

  “今年我们县提高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的标准,激发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各级调解组织按照‘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乡镇、矛盾纠纷不上交’的工作目标,组织开展了人民调解工作‘大排查、大调解’等活动,人民调解工作已渗透到医疗、交通、人口与计生等多个领域。”司法局长王兆光说。
  据悉,威宁按照“谁调解,补偿谁”的原则,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处解决的矛盾纠纷实行以案定补,标准为一般纠纷每件定补100元,疑难纠纷每件定补200元,重大纠纷每件定补300元。
  “以案定补”的落实兑现,避免了调解员在工作中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思想,从根本上解决了基层调解员的报酬问题,进一步激活了人民调解工作,激励了基层调解组织积极性,使人民调解工作方便及时快捷、操作成本较低、亲和力较强、调解队伍庞大的优势得到充分体现,人民调解工作在预测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