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蒙山上流动的“阳光法庭”
作者:■本报记者 吴睿姝 杨文斌 时间:2013-01-31 阅读:358

1月23日,办案人员身背国徽行走在乌蒙山中。

1月23日,被告人在庭审现场候审。

案件成功处理,被告在协议书上盖手印(1月23日摄)。

一起土地纠纷案成功处理,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1月23日摄)。

1月23日,办案人员审理完一桩案子后,重新启程到下一个庭审现场。
核心提示:一颗闪亮的国徽高高挂在电线杆上,两只塑料凳子上放着两块座位牌子,一群人席地而坐在旷野的草坪上,面对磅礴的乌蒙大山,一个在阳光下的特殊法庭开始审理村民们的一起土地纠纷案件。为了减少老百姓们长途跋涉诉讼的繁琐,自2010年以来,威宁自治县金钟镇法庭就采取这种“流动法庭”,在阳光下审判的形式,秉承法律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翻山越岭,走村串寨,成功为当地老百姓处理各类案件360多件。金钟法庭在办案过程中,法官们仅徒步总行程就达上万公里,磨坏了多双鞋子,发生了数次车祸。
“有案必接,不管案件大小。有求必应,不管山高路远”。这是这支行走在乌蒙山里的特殊执法队伍的办案风格。
五人撑起的法庭
在威宁金钟镇政府大院里,有一栋偏僻的四层小楼房,小楼大门的房梁上挂着一枚大大的国徽,阳光投射下来,熠熠生辉,这里就是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金钟镇人民法庭。
蔡国俊、马芬团、赵英冯、胡新洪、刘洁是金钟人民法庭的工作人员,蔡国俊是这个法庭的负责人,他带领着他的这支仅有5人的团队,奔走在金钟镇与炉山镇的村村寨寨,为当地老百姓解决了一桩又一桩的民事纠纷,也为金钟镇人民法庭创造了卓越成绩。
2010年至2012年三年间,金钟镇人民法庭采取“流动法庭,巡回办案”的方式,为金钟、炉山两个乡镇的村民审结了360余件民事纠纷案件,审结率高达80%以上,这是贵州省少有的办案率。
蔡国俊用他独特的审理方式,带领他的团队不断为金钟镇人民法庭创造着辉煌成绩。2011年,蔡国俊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调解能手”称号;2012年,他又获得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颁发的二等功荣誉称号。2010年,金钟法庭的独特审理方式还吸引了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前来采访。
但在他们的辉煌成绩背后,却有着让人心酸的办案经历。
2012年6月18日,蔡国俊与法务人员们在金钟镇新岩村巡回办案途中,走到一半,崎岖的山路挡住了越野车前进的道路。因为距离目的地还有很长一段路程,新岩村村干部便驾驶一辆摩托车前来接蔡国俊他们。途中,他们要经过一座铁索桥,还要爬一座很陡的坡,很多地方连步行都很困难,但为了能尽快给村民办案,仍然骑着摩托车继续前行。
山路越来越陡,由于摩托车后面坐的人多,前后重量不均,摩托车头突然抬了起来,车上几人被腾空掀起……
“当时幸亏后面有一块大石头挡住了,不然我们几个人就要掉到200米深的悬崖下去了”。 说起这次难忘的办案经历,蔡国俊至今仍心有余悸。那天,蔡国俊的手上被划了一道大大的口子,与他一同前去的办案的工作人员裤子也被撕了好几道口子,但他们还是忍着伤痛继续前行。
清官能断家务事
作为一个设立在乡镇上的法庭,处理村民的家庭纠纷已经成了金钟法庭法务人员习以为常的事了。在办案过程中,他们也总能从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利益角度出发进行调解,成功化解了村民间一次又一次矛盾纠纷。
金钟镇街上有一名妇女,常常被丈夫打得头破血流,长期的家庭暴力让这名妻子忍无可忍,不得不将自己的丈夫告上了法庭。在金钟法庭审判期间,夫妻两相互指责辱骂对方,但在法官们的耐心开导和调解下,最后夫妻双方都心平气和地化解了怨气,化解了纠纷。至今,这名妇女还经常到金钟法庭感谢那里的工作人员,感谢他们将她从家庭暴力的苦海中解救出来。
说到为村民们调解的纠纷,让蔡国俊至今仍记忆犹新的还是炉山镇村民张云香进京上访的事。
张云香是威宁县炉山镇勤光村的村民,今年37岁,丈夫过世后,她独自带着两个孩子生活。但在如此困难的情况下,家里六亩田地、八亩荒山、地基却被丈夫家族里的人霸占长达十年之久,这无疑给张云香举步维艰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张云香多次向当地村委会反映过这个问题,均没有得到解决。不懂法律的张云香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自行到县、市、省、北京等相关部门上访。
当时的炉山镇政法委书记孔天寿得知这一消息后,便请来金钟法庭的“调解高手”们对张云香的纠纷进行调解。那一天,调解从早上9点一直进行到夜里10点。13个小时的调解时间,蔡国俊与法务人员们同心协力,终于将张云香沉积10年的心结解开了。
审理结束后,重新获得土地的张云香还常常打电话来向金钟法庭里这些帮助她的法官们嘘寒问暖,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有诉必应,案件有大有小,但无论大小,我们都必须为老百姓伸张正义”。这是记者在金钟人民法庭时,蔡国俊透露的心声。金钟人民法庭的每一位人民法官,每一名调解员都在用这样的言行践行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正义与责任。
独特的“5352”调解法
常年的办案,长期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在日积月累的实践工作中,蔡国俊总结出了一套独特的案件纠纷调解法——“5352”调解法,即:胸怀“五心”(诚心、公心、爱心、耐心、细心)、用好“三招”(亲朋调、代理调、委托调)、锁定“五步”(审理送达调、提交证据调、证据交换调、庭审调、判前调)、为当事人算好“两笔账”(时间账、金钱帐)。
“5352”调解法的推广使用,不仅能快速的审结群众的纠纷案件,还能让当事人对审结结果没有异议,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这一调解方法的合理运用,使金钟人民法庭近三年所审结的案件调解撤销率均在80%以上。目前,此方法在毕节市的法庭已经推广使用。
2011年,家住金钟镇院箐村吊水组87岁的赵翠英老人,其儿子在水城县打工时不幸被车撞死。当时,肇事车主赔偿了12万元的赔偿金。然而,这笔用赵翠英儿子的生命换来的抚恤金,却被其儿媳、孙子、孙女瓜分了。悲痛之余的赵翠英老人在村干部调解无果后,无奈地将自己的这些亲人告上了金钟法庭。
蔡国俊听到这件事后,心里为此愤愤不平,随即对案情进行了深入调查。但开庭审理后,案件因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分歧较大而陷入了僵局。当时,主审法官充分考虑到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特殊关系,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沟通,充分运用“5352”调解法,向当事人析法理、讲亲情,利用亲朋调、判前调,终于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判决为,由三名被告返还赵翠英老人应得的死亡赔偿金及赡养费共计3万元,并当场进行了兑现。
赵翠英老人的赔偿金案件,只是“5352”调解法的一个缩影,但其中包含的却是金钟镇人民法庭的法官们肩上那枚天平徽章所代表的公平与正义。
阳光下的审判
1月23日,金钟镇院箐村,天空万里无云,阳光毫不吝啬地洒在这片土地的每一个角落。在磅礴的乌蒙山下,在一片晒得金黄的草坪上,有一枚国徽高高地挂在电杆上,一群村民席地而坐,两条塑料凳上摆放着“主审官、书记员”的座位牌。这里,就是金钟镇人民法庭“流动法庭”的庭审现场。
案件的起因是院箐村原告祖文权将自家的耕作土地卖给了被告张金毕,因张金毕迟迟不将应付款支付给祖文权,祖文权就把张金毕告到金钟镇人民法庭。在庭审过程中,作为主审法官的蔡国俊将有关法律条文翻给原被告看,并细心地向原告和被告解释这些法律条文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所以在法律上祖文权和张金毕私自买卖土地是不合法的。
在蔡国俊的耐心劝导下,原被告双方考虑了自己的利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订的土地协议无效,张金毕归还祖文权的土地,祖文权不再向张金毕讨要应付款项。
最后,这场在阳光下开庭的审判,在村民们的见证下,在闪亮的国徽面前,双方在协议书上盖上了火红的手印后,握手言和。像院箐村这样在阳光下,在旷野里设立的“流动法庭”,从2010年以来,金钟镇人民法庭已经开展了360多次。
为了给村民们省去来回法庭上诉过程中的车旅费,节省村民的时间,不管是刮风下雨,还是烈日炎炎,只要村民有纠纷,有申诉,蔡国俊和法务人员们就赶赴村民所在的村设立庭审现场。这也印证了蔡国俊那句常常挂在嘴边的话:“人民法官为人民,只为了肩上那块代表着公平正义的天平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