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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4

县人民法院快速执结 一起职务犯罪财产刑

作者:县人民法院 时间:2020-05-14 阅读:168


   本报讯 从4月21日立案,到5月6日执结,15天时间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执行标的40万元的罚金案,充分体现了加大对职务犯罪刑事案件涉财产刑的执行力度,有力打击贪腐犯罪。
  2011年至2012年间,某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徐某清和办公室主任李某兵,二人共谋利用职务之便,在采购二类疫苗的过程中,非法收受的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6万元。徐某清、李某兵到案后将违法所得26万元全部退交。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清、李某兵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二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应予处罚。于2016年11月10日,依法判令被告人徐某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李某兵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判决生效后,徐某清、李某兵一直没有履行对其二人所判决的财产刑缴纳义务。2020年4月21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该案移交执行局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时隔多年,二被执行人已更换联系方式,执行法官追本溯源,多渠道查找二被执行人,通过多方努力,最终获取了二被执行人的联系方式。
  执行法官遂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各种法律文书,送达给被执行人徐某清、李某兵,并对二被执行人明法释理,阐释有关法律法规,经过语重心长的思想教育后,二被执行人及时将各自被判处的罚金如数转账交到县人民法院执行专用账户,案件执结。(县人民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