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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5

精准识别和脱贫退出

作者: 时间:2020-05-15 阅读:178


   扶贫对象包括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
  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脱贫退出程序坚持客观公正、程序规范、民主评议、严格评估、动态管理、质量可靠、群众认可、社会认同的原则。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脱贫退出后,攻坚期内国家和省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脱贫退出工作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市县两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实施。原则上一年识别两次,半年一次,退出管理一年一次,一般在当年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并于当年底完成。
  一、精准识别
  (一)贫困户精准识别主要方法:贫困户识别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两不愁三保障”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
  (二)贫困户精准识别标准。农户人均纯收入在国家当年扶贫标准线以下,存在吃不饱、穿不暖、未解决饮水安全,安全住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无保障等困难。
  (三)贫困户精准识别的主要程序:农户申请→村级初审并入户调查→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并公示(纠错)→乡镇核查公示(纠错)→县级审核并公告(纠错)后批复→签字确认(乡村两级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负责人与农户共同签字)→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简称“一比对两公示一公告”。
  (四)贫困户识别的排他性因素:各地要充分结合“两不愁三保障”并兼顾当地生产生活收入水平进行参考界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要慎重识别:
  1.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市房等在国土部门存在不动产登记(不含因灾重建、扶贫搬迁和拆迁建房);
  2.家庭成员拥有小轿车、载客机动船舶、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等;
  3.家庭成员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且有年审记录的,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职在编在岗干部职工(不含公益性岗位和临聘人员);
  5.举家长年在外(1年以上),不在当地居住、生产和生活失联户;
  6.子女或法定赡养扶养人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扶贫标准,未尽赡养扶养义务的老人户;
  7.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不含孤儿);
  8.其他明显不符合扶贫开发对象标准的情形。
  (五)贫困户识别清退
  1.“排他性因素”在先,识别建档在后。因农户刻意隐瞒收入、家庭情况等原因造成误识别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户,必须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按识别程序,通过“两公示一公告”,取消该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并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予以清退,当地人民政府有责任追回被清除的农户违规享受的帮扶资金或物资。
  2.识别建档在先,“排他性因素”在后。对于按标准、依程序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后,通过帮扶、自身努力发生“排他性因素”的农户不做清退,达到脱贫标准后及时依程序脱贫。
  二、脱贫退出标准
  (一)贫困户脱贫退出标准:以户为单位,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脱贫标准,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即“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通过退出程序审批后认定为脱贫。
  “一达标”: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线。(2020年脱贫标准为人均纯收入4000元。)
  “两不愁”:指不愁吃、不愁穿。
  1.不愁吃。包含吃饭不愁、饮水不愁。
  (1)吃饭不愁。农户不缺粮,有肉类、蛋类、豆制品等吃(因生活习惯等非经济原因从来不吃的除外),能吃饱。
  (2)饮水不愁(具体标准详见第30页)
  2.不愁穿。有换季衣服,夏天有单衣,冬天有棉衣。有换洗衣服、鞋子,有御寒被褥。
  “三保障”:指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安全住房有保障。
  (二)贫困县和贫困村退出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和《贵州省贫困县退出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三、脱贫退出程序
  (一)贫困户退出程序:村民小组提名→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报乡镇人民政府核准→乡镇党委政府按照5%比例抽检→县级审批认定→签字确认(乡村两级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负责人与农户共同签字)→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注脱贫。
  (二)贫困村退出程序:贫困村申请→乡镇审批→县级批准→签字确认→省市级备案。
  (三)贫困县退出程序:县级申请→市级初审→省级核查→公示和审定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