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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8

县人民法院调结 一起抚养纠纷案

作者:张菊 时间:2020-05-18 阅读:157


   本报讯(通讯员 张菊) 近日,县人民法院调结一起抚养纠纷案,两个不满十岁的孩子将他们的母亲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查明原告陈某1、陈某2系被告李某的孩子,两个原告的父亲于2015年因病去世,之后李某改嫁,未对两个孩子尽抚养义务。两原告跟着69岁奶奶李定某生活。
  承办法官根据两个孩子实际被抚养情况,结合被告李某的抚养能力后,依法组织双方进行庭外调解,经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李某释明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之后,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男孩陈某1由李某抚养;女孩陈某2由李定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陈某2抚养费500元,自2020年6月7日起至陈某2满十八周岁止。李某、李定某对孩子享有探视权,具体探视时间、地点及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
  法官充分考虑双方感情需求及孩子心理状况后,确认了双方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