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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0

威宁“四举措” 治理 拖欠农民工工资顽疾

作者:唐语明 时间:2020-06-10 阅读:173


   本报讯(通讯员 唐语明) 近年来,威宁采取大数据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等举措,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作用,从源头上治理拖欠顽疾,为农民工维护权益保驾护航。
  大数据与日常巡查相结合进行管控。在日常监察巡查工作中,坚持预防为主、打击为辅,打防结合。利用贵州省劳动用工综合服务平台,对全县在建项目进行动态监管,通过定时、定路线、定人开展日常巡查,采取“拉网式排查”的方式,对存在问题的项目限期进行整改,从源头管控拖欠工资,始终保持打击欠薪高压态势。
  多部门联动执法。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积极理清全县在建项目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对发生的违法案件,进一步明确“监管”与“执法”责任,建立起人社、交通、住建、水务、教科、工信等部门信息通报及联动执法机制,有效减少部门横向查证时间,提高执法效率。
  做好劳动维权。向社会公布劳动维权、法律援助电话,及时掌握与劳动有关劳动保障权益方面的诉求案件线索。把宣传工作与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活动相结合,采取进建筑工地、挂标语、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开展劳动维权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信访部门、劳动维权二维码等渠道,引导广大农民工理性维权。
  未雨绸缪早预防。按照“问题早发现、隐患早排除、责任早落实”的要求,对全县范围内涉及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工地、劳资纠纷案件较多的用人单位采取工作前移,变事后追讨为事前预防。对工程款拨付、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劳动合同签订等进行审查,对易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风险点”增加监察频率,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坚持逢访必登记,登记必询查,询查必有果的原则,对证据材料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劳动者诉求进行提前介入。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发生过欠薪的企业,建立欠薪工作台账,做到逐一落实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及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或欠薪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