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审结 一起开设赌场案
作者:何春 时间:2020-06-10 阅读:145
本报讯(通讯员 何春) 近日,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戴某乾等3人借斗鸡之名,秘密开设赌场,聚集多人参与赌博,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戴某乾、戴某然、韩某文六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金。对三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共计19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至11月期间,戴某乾、戴某然二人共谋,在六桥街道戴某然的“××餐馆”处开设斗鸡场地供他人赌博。戴某然出材料参与修建赌场,戴某乾通过微信聊天软件建立微信群并邀约张某某、戴某某等五十余人在斗鸡场地内以斗鸡的方式进行赌博。赌注为几十元至一万元不等。期间,戴某乾、戴某然向参赌人员每人收取人民币20元入场费,共计获取违法犯罪所得约人民币1500元。该违法所得后被戴某然折抵其修建赌场所出材料费用。
2019年11月,被告人戴某然因觉得赌博行为违法便要求戴某乾将斗鸡场赌博设施拆除,不让其继续在自己家餐馆处开设赌场。后戴某乾又邀约被告人韩某文将斗鸡赌博场地转移至本县陕桥街道韩某文家中,二人继续开设斗鸡赌场供他人赌博。戴某乾通过微信聊天软件建立微信群并邀约他人在“斗鸡”赌博场地内以斗鸡的方式进行赌博,赌注为几十元至一万元不等。期间,韩某文向参赌人员每人收取人民币20元入场费,共计获取违法犯罪所得约人民币400元。该违法所得被韩某文用于赌场日常开支。
2019年11月30日,县公安局六桥派出所民警接匿名群众举报称有人在被告人韩某文家“斗鸡”赌博。后公安民警在韩某文家将被告人戴某乾、戴某然、韩某文等人抓获。当场查获参赌人员30名,收缴赌资十余万元,参赌人员已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被告人戴某乾分别伙同戴某然、韩某文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予处罚。县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