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三举措狠抓执行工作
作者:周远松 时间:2013-02-07 阅读:199
县法院三举措狠抓执行工作
本报讯(通讯员 周远松) 笔者在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去年以来,县法院以“创建无积案先进法院”活动为契机,不断更新理念,破解难题,三举措狠抓执行工作。仅2012年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62件,执结356件,结案率达98.34%。
恪守法律制度,规范执行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制度的同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出台了《威宁县人民法院立审执协调配合的规定》、《威宁县人民法院执行监督制约的若干规定》、《威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威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款物管理规则》、《威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备案登记制度》等执行工作制度,保障了执行权在规范、有序的轨道上运行。
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司法权威。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强制手段,通过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扣划、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及时调查和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防止被执行人隐藏、转移财产,努力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行动,实行定任务、定案件、定人员、定期限的办案责任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破了10多起久拖未执的大案、难案。尤其是按规定及程序顶住了压力,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以和解执行方式成功化解了宋某某等人申请执行虎某某、余某某申请执行威宁县粮食局等案。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李某某、王某某、钱某某等人,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行督促其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对在采取其他执行措施难得实效的被执行人泸西县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果断启动反规避执行措施,首次使用了限制高消费令,并同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力限制了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让其品尝到了与法律对抗的苦果。建立财产申报制度和悬赏举报制度,增加对被执行人的威慑力,挤压被执行人“赖债”空间。
关心弱势群体,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建立优先执行通道,对涉及工资、工伤的劳动争议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追偿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医疗费的案件优先执行,尽最大努力帮助弱势群体依法兑现债权,保证申请执行人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申请执行人生活极度困难的多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而难以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经常到有关部门上访,给社会稳定带来了巨大负面影响。为维护社会安定和谐,我院积极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一年来,向县委政法委争取司法救助金8.98万余元,成功解决了翻某某、郭某某、施某某、王某某等人的生活困难问题,深受群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