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概述
作者:威宁日报社 时间:2013-02-19 阅读:360
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概述
○自治县人大办公室 威宁日报社

2012年7月1日,自治县人大机关到麻乍乡开展“七·一”活动,重温入党誓词。
2012年,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人大的关心指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及十八届一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第一次党代会、县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县的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县委“四五六七”的工作思路、《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威党发〔2012〕25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和县人大常委会“一二三四五”的工作构思,突出工作重点,正确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各项职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后发赶超、在全省超常规崛起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坚持法治、民主、科学立法,民族立法工作有了新进展
坚持法治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不断加强民族立法工作,努力为民主法制建设作出积极贡献,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一是扎实开展《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草海保护条例》(以下简称《草海保护条例》)修改工作。2012年3月29日,省人大民宗侨委同意对《草海保护条例》进行修改完善。共征求有关方面意见163条,历经12次修改。目前,《草海保护条例》修改工作已通过专家论证,待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二是按时完成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和《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等6部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回复率达100%。通过扎实抓好民族立法工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人大监督工作取得新实效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本着“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的原则,坚持工作监督抓落实,法律监督抓规范,积极创新监督方式,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加大了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力度,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加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力度,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始终把民生问题、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作为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重点。共召开主任会议21次,常委会会议7次,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09年以来民族经费的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及农网改造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2011年以来水利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2012年以来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201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1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2012年以来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12年以来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等11个专项工作报告,形成了相应的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并交付自治县人民政府,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加强法律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认真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自查工作,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提出了意见,并督促落实。扎实开展了《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的执法检查,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督促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整改落实。
加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听取了《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县级财政决算审计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县级财政决算和2012年财政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1-11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坚持和完善了县人民政府重大人事招聘、重大项目资金贷款列入财政预算等报批制度,为政府正确理财提供依据。
县、乡联动,对全县重大民生问题深入调研。围绕工作监督,通过县、乡人大联动,开展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民族经费及项目实施情况、电力基础设施及农网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高中教育、城乡低保、新农合、水利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等重大民生问题的调研,真正了解惠民政策是否落到实处,人民群众在想什么、需要什么,要求我们做什么,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让全县各族群众能得到更多的实惠。
通过对自治县“一府两院”的扎实监督,不断提高监督实效,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把握好方向。
坚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重大事项决定取得新突破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百姓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重大财政开支、重要人事招聘等事项纳入了监督的范畴。今年以来,分别审议并批准了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2015年普法依法治县工作规划〉的报告》、《关于请求提高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报告》、《关于招考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的报告》、《关于公开招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报告》、《关于威宁自治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告》、《关于威宁自治县简化程序公开招聘引进文化馆艺术专业技术人员的报告》、《关于威宁自治县公开考聘电视台新闻采编人员的报告》、《关于简化程序公开招聘引进高中教师的报告》、《关于简化程序公开考聘引进高学历人才的报告》和《关于请求审定威宁自治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聘幼儿园教师方案的请示》,同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开招考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684名,考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4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64名、新闻采编人员8名、公开考聘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学历高中教师1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工作人员1名、简化程序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2名和考聘幼儿园教师52名;审议并批准了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将威宁民族中学软硬件教学设施添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报告》、《关于提请审议“9?07”地震灾害救灾贷款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的报告》,同意威宁民族中学向工商银行威宁支行借款2350万元,同意由威宁自治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救灾贷款5000万元,上述贷款本息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审议并批准了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威宁县草海慢行道建设项目和威宁县滨海大道道路改造工程项目BT回购款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报告》、《关于以“委托代建”模式运作威宁县2012年草海镇人民北路城市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项目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的报告》和《关于提请审议将威宁县西海码头建设项目和威宁县滨海片区支路网工程项目BT回购款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报告》。将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纳入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范畴,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密切了干群关系。
坚持“四个结合”,人事任免有了新规范
在自治县“一府两院”提请的人事任免工作中,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出台了《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严格法定程序,切实履行职责,推行任前调研、任前考试、任前表态发言制度,采取任职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人大任职教育与党委任前教育相结合,任职教育与预防职务犯罪相结合,任职教育与提高接受监督自觉性相结合的“四个结合”措施,依法任命了6名副县长、25名政府组成部门局长(主任)、8名法院审判员及3名检察院检察员,依法免去了1名法庭庭长、2名审判员和1名检察员职务,为我县经济社会后发赶超、在全省超常规崛起配强发展型班子、选好发展型干部。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取得新成效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增添助力。一是以抓好《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为切入点,不断强化措施,强化统筹协调,强化督促落实,积极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二是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深入工作一线,指导、督查、联系乡镇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组成专题调研组,对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推进了全县人口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切实抓好县委安排的安全生产、计划生育、信访维稳、重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旅发大会项目建设、抗震救灾、烤烟生产等工作。四是坚持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切实加强人大信访工作。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下人大信访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建立健全了《威宁自治县人大机关信访工作制度》,热情接待来访人员,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一年来,共收到人民群众来信65件(其中,申诉类39件,控告揭发类8件,其它18件),接待来访218人次,已全部转办、交办、督办。积极参与做好全县信访维稳工作,维护了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此外,还积极配合省、市人大调研组完成了新形势下人大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产业园区建设和管理、防治地质灾害、城镇化建设及城市水源地保护、文化大市建设、新阶段扶贫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十六件民生工程等方面工作的调研任务。
坚持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基础,自身建设得到新加强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提高队伍素质、转变工作作风为抓手,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了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制度、议事规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组成人员守则、工作评议暂行办法等9个制度。二是深入开展了“四帮四促”、“联乡驻村”和“万名干部下基层”活动,认真学习领会“迤那精神”、长顺“背篼干部”精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各委室负责人经常深入到基层和群众,搞好调查研究,到群众中走访慰问,真心倾听群众的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特别是在“9?7”抗震救灾工作中,全体机关干部心系灾区群众,踊跃捐款2.71万元,发动非公企业捐款捐物28.6万元。积极深入石门、云贵等重灾乡镇组织抗震救灾,指导灾后重建,安抚受灾群众,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了人大干部的良好形象。三是积极参加省、市人大常委会和组织部门安排的各种培训。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有关委室负责人共16批28人(次)参加了培训,圆满完成培训任务,进一步提高了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四是扎实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活动。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做到“规定动作不减少、自选动作有创新”,圆满完成了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活动各项工作任务,推动了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达到了“两不误、双促进”的要求。教育活动中,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调研,协调解决麻乍乡学校修建、1000亩优质核桃、海拉乡新村水库等25个项目、资金1000多万元,积极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好事,千方百计为基层和群众排忧解难,进一步促进了人大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纯洁、组织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和清正廉洁。2012年人大机关党支部被县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支部”,7名党员被授予“五星”党员。
在今后的工作中,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一中全会、省十一次党代会议及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在县委的领导和上级人大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四项职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努力推动全县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服从服务于县委工作大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县有机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县委保持高度一致,扎实抓好《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威党发〔2012〕25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加强协调,强化督促,切实把县委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紧紧围绕县委中心任务,全力配合县委抓好各项工作,努力为县委分担重任,为全县经济社会后发赶超、在全省超常规崛起献计献策献力。扎实做好民族立法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选优干部配强班子。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切实把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财政预算、重大人事招聘、大额资金调度和重大项目建设贷款纳入重大事项监督范畴。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促进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切实坚持以人为本,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调研,促进群众实际困难和问题的解决。切实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为威宁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代表培训,保障代表依法履职。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和联系,努力提升全县人大工作水平。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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