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作者: 时间:2020-09-07 阅读:166
兹有威宁县龙场镇银沟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字样: 威宁县龙场镇银沟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编号:5205261063562)、财务章一枚(字样:威宁县龙场镇银沟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专用章,编号:5205261063563)。特声明作废。
兹有威宁画栋木材制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字样:威宁画栋木材制品有限公司,编号:5205261008381)、财务章一枚(字样:威宁画栋木材制品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编号:5205261008382)、合同章一枚(字样:威宁画栋木材制品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编号:5205261008383)及法人私章一枚(字样:陈粉竹印)。特声明作废。
兹有威宁自治县威宁自治县第二小学教师刘永超(身份证号:522427198501132610)不慎遗失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特声明作废。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