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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0

交警执勤遭殴打 理性处置显警威

作者:吴睿姝 时间:2013-02-20 阅读:277


  本报讯(记者 吴睿姝) 近日,威宁交警大队执勤人员在草海镇建设西路红绿灯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微型车的副驾驶室载着一名婴孩,正在该地执勤的警员对该车示意停车查验驾驶人资质。不料,在执法过程中驾驶员不仅语言粗暴,且极不配合执勤人员的执法行为。在随后的语言争执中,驾驶员电话叫来其叔叔,并且二人对执勤民警肆意进行语言攻击,出手殴打现场执勤人员,在抓打中致使两名执勤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事件发生后,执勤人员及时将案情通报威宁县公安局威昭派出所,派出所出警人员立即对该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调查,得知两名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阻碍执行职务。随后,威宁县公安局依法裁决两名当事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面前,两名当事人深切的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是不容任何人践踏的,面临他们的将是十日的行政拘留,也意味着这个春节他们将在拘留所度过。此时办案部门根据驾驶员的反应得知,其家里还有一个1岁多的小孩没人照顾,如无情的执行行政拘留,将给这个小孩的生活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在法律和人情两者之间需要找到一个权衡点,最终公安局决定执行驾驶员其叔叔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而驾驶员则采取了暂缓执行的方式。这样既充分地保障了国家法律圣神不可侵犯的特性,又展现了“理性、平和、文明”的执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