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威宁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城区出租汽车向乘客开征燃油附加的公告
作者: 时间:2013-02-21 阅读:277
威宁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威宁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城区出租汽车向乘客开征燃油附加的公告
为加强规范出租汽车收费行为,进一步理顺出租汽车收费价格秩序,疏导我县城区出租汽车因燃油价格上调后出现的矛盾,根据《贵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适当疏导运输行业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发电[2007]14号)以及《贵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适当疏导客运行业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发电[2009]12号)文件精神,经对出租汽车运营成本测算、核对,出租汽车运营确有困难,经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威府复[2013]3号)文件决定,从二O一三年三月一日起向乘客每乘次开征燃油附加。
一、威宁县城区出租汽车只在北京时间6:30—22:00向乘客征收燃油附加,征收标准为1.00元/车·次。即乘坐城区出租汽车的乘客,每次需在计程价外支付1元的燃油附加给驾驶员。
二、出租汽车起步价仍按威发改[2011]33号文件规定执行,即:白天,(北京时间6:30至22:00)基本里程3公里,起步价4元/次;夜间,(北京时间22:00至次日6:30)基本里程3公里,起步价5元/次。
威宁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威宁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二O一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