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作者: 时间:2012-03-15 阅读:458
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既是较高品级的旅游资源,同时又是国家重点保护的典型高原淡水湿地生态系统。严格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复的《贵州草海湿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和国家林业局批复的《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的要求,加强和做好草海的保护与管理利用,是全县各级各部门、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尤其是生活居住在环草海周边的干部群众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根据两个规划的要求,从即日起,草海面山区域内的建设行为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自然村落内的新农村建设必须在县人民政府规划部门、草海管理局和草海镇党委政府的引导规范下开展。凡超越自然村落范围,特别是在快行道和慢行道两侧及重要景观地带的建设的行为,在未取得县人民政府规划部门和草海管理局许可之前,必须一律停止建设,完善相关手续。任何在本公告发布之后的违规建设行为,县人民政府和草海管理局将予以严厉打击,对干部职工参与违法买卖土地和违规建设的,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置。
特此公告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