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创新医疗纠纷调解机制促和谐医患关系
作者:王颖 时间:2013-02-27 阅读:280
本报讯(记者 王颖) 近日,记者从县司法局获悉,威宁司法局创新医疗纠纷调解机制,把医患纠纷纳入人民调解范畴,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取得成效。
围绕“五字方针”。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学习吸取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防、打、调、保、究”五字方针。
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建立调解组织。建强调解队伍。健全各项制度。定好保险方式,做好理赔服务。医疗纠纷理赔服务中心一旦出现医疗纠纷,理赔中心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查勘,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和责任划分,与调解中心人员共同处理医疗纠纷。
建立医疗责任追究机制。在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中,高度重视医疗纠纷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医疗责任追究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建立医疗纠纷调处保障机制。坚持“三个结合”,做到调防并举,规范有序。坚持规范医疗环境与监管医疗机构相结合,坚持打击医闹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坚持人民调解与各类援助相结合。
我县司法局的多举并措,避免了群体事件发生。新型机制推行以来,调解中心受理的医患纠纷,均得到有效调解,纠缠医疗机构并扰乱正常诊疗秩序的行为和医疗纠纷导致的群体性事件越来越少。
维护了当事双方的合法权。人民调解机制运行以来,调解中心接到卫生行政部门医患纠纷8件,已调处7件,4件调处成功。
保障患者就医安全。通过实施新型机制,患方不必要采取干扰医疗机构诊疗秩序的行为就能得到重视并公平公正处理,从机制上减少了患方过激行为的发生。
减少了医疗纠纷发生。用行政措施对责任医务人员进行行政责任追究,起到了警示作用,从源头上减少了医疗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