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开展 第四季度药品监督检查
作者:朱宏伟 时间:2020-12-09 阅读:154
本报讯(通讯员 朱宏伟) 近日,为进一步防范药品安全风险,持续推进疫情防控期间药品监管相关工作,市场监管局三分局对辖区33家药品零售企业(其中连锁企业1家)进行第四季度监督检查。
一查企业实际情况是否与《药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一致,是否存在擅自变更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查执业药师或驻店药师是否在岗,在购进药品时,是否索取合法销售凭证(许可证)、票(发票、随货同行票据)、账(实物账)、货(药品实物)是否相符,是否按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是否在店堂或媒体发布违法药品广告;三查是否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销售退烧类药品,是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连锁企业门店是否做到“六个统一”管理等内容。
截止目前,该分局共出动执法人次5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5家次,暂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