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作者: 时间:2021-02-24 阅读:173
为保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和《贵州省人工影响天气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威宁自治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内容:实施高炮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包括防雹和增雨。
二、作业时间: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天气符合作业条件且经航空管理部门确定的时间段。
三、作业区域:设炮乡(镇)所辖空域。
四、作业装备:65式双(单)管37高炮、火箭发射系统。
五、弹药残骸及处理办法:65式双(单)管37高炮发射的炮弹在空中催化后自爆,火箭弹在空中催化后弹体残骸随降落伞落到地面,弹药残骸(火箭弹弹体)下落对环境没有污染。
如发现弹药残骸或火箭弹体残骸对人造成伤害,对物造成损害,请及时与威宁自治气象局联系(联系电话:6223100 6222696)。
特此公告
威宁自治县气象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