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2012-03-16

迁 坟 公 告

作者: 时间:2012-03-16 阅读:442


迁 坟 公 告

  为推进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的建设速度,保障景观大道建设项目顺利启动和快速推进,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将对草海镇燎原村景观大道项目区域范围内的坟墓进行搬迁。请坟墓位于草海镇燎原村东山二组范围内(小地名:山后头、小包包、张家洞、吴家坟等处)的墓主亲属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速到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房屋及土地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办理迁坟手续。公告期满10日后未迁者,将作无主坟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房屋及土地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7-6339799
  联 系 人:田明辉     
  联系电话:13518574569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房屋及土地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