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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8

县司法局成功调解 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作者:张树华 时间:2021-06-18 阅读:448


   本报讯(通讯员 张树华) 近日,县司法局小海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事件始末:2021年5月10日,赵某峥驾驶红星拖拉机从双龙至小海方向途经水潮村公所冷库桥上与李某月骑乘的二轮电瓶车同向相碰,导致陪骑电瓶车人张某恒受伤。张某恒在威宁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计12天,住院期间医药费是赵某峥、李某栓(李某月监护人)垫付。现赵某峥、李某栓与卯某菊(张某恒监护人)三方因后赔偿问题发生争执。无奈之余,三方向威宁县小海司法所咨询并提出申请调解。
  接到申请后,小海司法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了解相关情况,根据此次交通事故纠纷现状制订了调解方案。
  由于当事人三方对赔偿数额产生分歧,调解工作刚开始就陷入了僵局。调解人员再次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积极向双方当事人宣传、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就赔偿项目、赔偿标准、计算方法向双方当事人作出详细的解释,在双方当事人对上述内容都基本清楚的基础上,再耐心细致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经过多番劝导、耐心化解和疏导,使双方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和应承担的责任。同时,调解员较好地把握了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心理,趁热打铁,加强引导,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交通事故对当事人张某恒造成治疗、务工、护理、营养、精神损失等费各项经济损2.5万元。承担方式:李某栓自愿承担1.1万元(除去垫付费用后应给付1万元),赵某峥自愿承担1.4万元(除去垫付费用后应给付1万元),协议内容当场予以履行。至此,这起因交通事故引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该起交通事故纠纷的成功调解,有效化解了三方当事人的矛盾,切实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调解员介绍,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往往牵系到很多家庭、要综合考虑的因素很多,这就需要调解员既有坚持原则、维护法律公正的坚决,又有体恤他人、将心比心的仁心,作为人民调解员,要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在法与理、法与情当中寻求最佳结合点,用足用好调解手段,努力实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