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作者: 时间:2021-06-22 阅读:542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威市监催告字〔2021〕6-12-1号
贵州省美天超市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0年12月11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威市监处字〔2020〕161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缴纳罚款2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缴纳罚款及加处款4万元。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安宇、马驰
联系电话:0857-6226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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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