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全县燃气充装、经营单位进行约谈
作者: 时间:2021-06-29 阅读:223

约谈会现场
本报讯 6月22日至23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及国家、省、市、自治县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气瓶充装行为,强化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抓好燃气燃爆和气瓶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工作,防范气瓶安全事故的发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全县燃气充装、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
约谈中,通报了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及相关情况;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6.13”燃气爆炸事故指示批示精神;通报了近期省、市、自治县督查组对气瓶充装单位、经营单位抽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条例》、《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中充装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中气瓶充装单安全监管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约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治理工作,相关企业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将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规范充装。要严格按照气瓶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充装前后的安全检查和充装过程记录,严禁充装非自有产权、超期未检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要加强培训教育。定期对管理、充装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被约谈的气瓶充装单位、经营单位负责人与该局签订了安全责任承诺书,并承诺对通报中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自查,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做到合法合规充装、经营,确保燃气充装、经营过程的安全。(县市场监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