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切实为民办实事
作者:李易娥 时间:2021-09-16 阅读:203

执行现场
本报讯(通讯员 李易娥)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对一处涉案房产进行强制腾退,及时将“法拍房”交付买受人,依法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马某和向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并依法判决被告向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马某借款本金70000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向某未按期履行,马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向某一直未履行义务,经查明,被执行人向某在威宁县某镇街上有门面一个,法院依法查封。经委托评估鉴定,该涉案的房产建筑面积46.02平方米,评估单价1181元/平方米、评估总价5.44万元。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本案义务,法院依法拍卖该房屋,2021年 5月6日,买受人王某以48960元的价格竞得该房屋。2021年6月29日,向某将剩余案款交纳完毕,但拒不腾退本案所拍卖房屋。
为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法院执行局决定对被该房屋进行强制腾房,并制定了详细的执行工作预案。排查、公告、调警、地方协调等同步进行,全程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确保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最大程度接受群众的监督。经过几个小时的腾退,终于将该房屋依法交付。
法拍房“腾退难”问题,一直为外界所诟病,也深深困扰着法院执行人员。“我为群众办实事”不是一次简单的活动,而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不断改进执行方法,转变执行作风,提高执行工作能力的新起点。通过强制腾房屋,及时交付“法拍房”,既打消社会上对购买法院“法拍房”无法得到及时交付的顾虑,也进一步推动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有效转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