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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6
离岗公告
作者: 时间:2013-03-26 阅读:250
王玉珍同志,你于2013年3月2日至2013年3月21日不假未归,连续旷工已超过十天以上。自登报之日起五日后请速到单位接受处理,否则将按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其后果由你本人自负。
龙场镇中心学校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