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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2

威宁县卫生健康局开展托育机构监管摸底排查工作

作者:田锦升 时间:2021-10-22 阅读:433


   本报讯(通讯员 田锦升) 近日,威宁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托育机构开展摸底监督检查,确保辖区0-3岁托育机构纳入监管,规范行业管理。
  检查中,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机构的营业执照、收托幼儿健康档案、保育人员配置等情况,发现其中一家正常营业的托育机构,现场不能出示备案资料。经过调查核实,该机构未向卫生健康部门备案擅自经营托育服务。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增条款,对这家托育机构未备案开展托育服务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据介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于2021年8月20日施行,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将托育机构(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确定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赋予卫生健康部门执法处罚权,并明确托育机构的法律责任,托育机构不再是法外之地。
  在此,卫健执法人员提醒,在选择托育机构时,务必查看该机构的备案情况。备案是托育机构进入行业的入场门票,是合法正规的象征,更是鉴别托育机构安全性的最基础标准。若能出示备案回执的,说明该机构是经过卫生健康部门核准的正规托育机构;反之,该机构无资质开展托育服务,且存在卫生安全隐患。同时,还应重点关注机构的场地设施、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情况。
  据了解,威宁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进一步排查辖区的托育机构,对未经备案开展托育服务的机构进行严厉查处。2021年9月29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新修改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托育服务,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托育机构有虐待婴幼儿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同时,呼吁家长们警惕无资质无备案托育机构,选择正规合法的托育机构,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