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哲觉司法所“以案释法”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活动
作者:张树华 时间:2021-11-26 阅读:508
本报讯(通讯员 张树华) 11月17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和《贵州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切实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敲响坚守法律红线的警钟,严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威宁县司法局哲觉司法所抢抓机遇,“以案释法”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活动。
活动采取集中教育学习的方式,围绕威宁县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孔某某决定训诫一案解析相关管理规定,并列举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管理规定的反面案例来讲解重点法条,讲授具有丰富性、多样性和直观性,让警示教育学习更加刻骨铭心、直入肺腑。
活动要求,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必须利用集中教育学习和线下自学的方式认真学习,遵照司法所管理规定,特别是强化电话报告、外出请假等,切不能因此重新违法犯罪。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尤其是认罪悔罪方面,要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社区矫正对象。
通过此次具体案例以案释法,实现集中警示教育与个别矫治的全覆盖,把司法监管和疫情防控统筹推进,社区矫正对象能够更直观、更深刻地对社区矫正管理制度有所认识,从而对照自身行为有则改之,杜绝侥幸心理,扼杀违法违规行为于萌芽之中。
下一步,威宁县司法局将以社区矫正集中警示教育的契机,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加强法律学习,认真改造,重塑形象,在涉及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问题上保持警惕感,牢记自己的身份,防止因思想松懈、麻痹大意而重踏迷途,实现社区矫正对象自觉在矫正中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监管、规定,听管服教,遵纪守法,争做一名遵纪守法、对家庭和社会负责任、有价值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