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成功调解一起 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作者:张树华 时间:2021-12-02 阅读:509
本报讯(通讯员 张树华) 11月29日,县司法局成功调解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获得农民工高度赞扬。
据了解,22名农民工于2020年12月份到吴某祥的公司(威宁县某某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上班,主要工作是蔬菜种植,每天按 80 元计算。2021年8月1日,双方进行结算,吴某祥承诺2021年8月30日支付拖欠的全部工资10余万元,并向22名农民工出具了“欠条”。但约定的支付期限早已届满,22名农民工多次找吴某祥追要拖欠的工资,吴某祥找各种借口拖延支付。由此,双方发生合同欠款纠纷。
11月初,22名农民工来到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与吴某祥联系核实后,立即联系指派律师进行法律援助。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五条,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并依法为请求支付工资的农民工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由于该案件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威宁县司法局即刻受理,安抚其情绪,并拨打威宁某某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电话,约定前来调解。
11月29日,22位民农民工、指派律师与威宁某某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吴某祥来到县司法局进行调解。
调解中,调解员发现,吴某祥并无恶意拖欠22名农民工工资,只是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故对农民工工资一拖再拖。当场告知威宁某某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构成犯罪,并且耐心阐明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调解员引导22名农民工换位思考,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结合生产生活中个案以案释法,矛盾纠纷双方要相互信任理解,才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经过几个小时的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2022年1月30日前,由威宁某某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支付拖欠的22名农民工工资。至此,该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圆满化解成功。
该起纠纷的成功调处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实现了多方利益的共赢,切实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充分实践了“枫桥经验”,确保“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为威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出了一种依法、高效、规范的营商环境。
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加强源头预防,通过第三方居中调解化解劳动争议,将“和为贵”的传统理念与说服疏导的调解手段结合起来,从而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相结合的调解新模式,为化解农民工工资纠纷提供了更新更快捷的解决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