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司法局联合多部门成功调解一起医患纠纷
作者: 时间:2022-01-04 阅读:348
本报讯 2021年12月14日,威宁县司法局联合多部门成功调解了威宁县某私立医院与患者刘娜(化名)之间历时五年的医患纠纷,使医患双方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据悉,刘娜于2016年9月因口腔生两颗虎牙到县某私立医院牙科进行口腔矫正治疗,经过医院一年矫正治疗后,出现咬颌中线不对称,咬合紊乱,下巴歪斜,多次向主治医生反映情况,医生并未重视。2017年,经医患双方协商,威宁县某私立医院派医生陪同刘娜到云南昆明云大医院就诊,昆明云大医院医生建议护送刘娜到武汉武大口腔医院检查治疗。2018年10月12日,刘娜到武汉口腔医院检查,医生建议做手术。于是,患者及患者家属认为某私立医院存在诊疗过错,要求其赔偿有关损失及后续治疗费等,院方坚持要赔偿需经医疗事故鉴定后方可赔偿。
就此,由于医患双方各执己见,因赔偿经额产生分歧,多年来,经多部门多次组织协商未果。
医疗鉴定结果出后,院方负主要责任,且只同意赔偿6万元,患者及其家属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后经县卫生行政等部门多次调解未果,患者及其家属便多次到医院干扰医方的办公秩序。受医患双方的申请,为解决此起纠纷,威宁县卫生健康局及时与威宁县司法局衔接后,决定由威宁县司法局主持调解。
12月14日,威宁县司法局与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办委员会、卫生健康局通知医患双方到威宁县综治中心进行调解。调解员在对患者家属进行耐心的心理安抚的同时,从“情、理、法”多角度入手,使之相信调解人员的公正之心。由调解员就整个医疗纠纷过程和医院委托人进行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结合案例以案释法,对此次事件进行剖析,院方也知道自身在纠纷中的责任,也理解患方的冲动。在互谅互让的基本上达成了协议,经医患双方对调解意见反复考虑后,双方均表示同意,并签署了调解协议书。
这起医患纠纷的成功调处,威宁县司法局与、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卫生健康局本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尽心尽力的为医患双方进行调解,既宣传了国家法律、政策,又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促成医患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实际履行,从而维护医患双方的正当权益,促进医患关系和谐,更好的维护了社会稳定。至此医患纠纷得到了妥善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