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执行局:依法执行一起不主动配合的生效判决案件
作者:李海星 时间:2022-01-21 阅读:365

执行现场
本报讯(通讯员 李海星) 2022年1月11日,威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来了一位“迫不得已”的被执行人。锁某某受执行局通知到威宁法院配合执行局相关工作,到达执行局后,锁某某丝毫不隐藏引人注目的鼓鼓荷包,在进行相关事件情况沟通后,“气势汹汹”推脱,不愿将荷包中显而易见的“巨款”轻易现于人前。还与法院工作人员进行拉扯、推搡。究竟锁某某为何会有如此行为,具体还得来看看相关案件回溯,从头说起。
2020年7月9日晚,威宁县烟草专卖局观风海专卖稽查中队查获锁某某运输烟叶车辆,在调查中共查获烟叶44460公斤。因涉及金额较大,遂将该案件移送公安局,公安机关对该案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威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经本院审理查明上述事实,认定被告人锁某某犯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元,追缴上缴国库;涉案烟叶及烟叶打包机一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件移送执行后,执行局通过送达缴款通知书、进行财产查询、账户冻结、发布限制消费令等各种手段,锁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22年1月11日,威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知已刑满释放的锁某某到威宁县人民法院配合相关工作,便出现了开头“荷包鼓鼓但就不缴款”的离谱一幕。锁某某携带现金到法院,却又不愿意主动“掏荷包”,令在场所有人感到费解,后续执行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锁某某人身财产进行了搜查,鼓鼓的荷包终于“面世”,正是两万元现金。搜查全程进行录音录像,最终顺利完成缴纳罚金的执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