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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1

威宁法院法警大队办结一起司法惩戒案件

作者:李易娥 时间:2022-02-21 阅读:259


   本报讯(通讯员 李易娥) 2月15日,威宁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发出司法惩戒决定书对杨某学司法拘留15日。这是威宁县人民法院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规范办理的“司惩”案件。
  2月15日11时许,威宁县人民法院金钟人民法庭干警在原告赵某某的陪同下到杨某香之弟杨某学家向被告杨某香送达传票等应诉材料。送达过程中,杨某学与赵某某发生口角,当众撕毁法院干警送达的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并阻拦法院工作人员离开。期间,杨某学、杨某香不断辱骂、推搡法院工作人员,导致两名干警不同程度皮肤挫伤。威宁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接到警情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依法将两人带离并进行调查。
  经查看现场录音录像,提取证人证言,询问当事人,威宁县人民法院认为,杨某学撕毁应诉材料,辱骂、围困法院工作人员等行为违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杨某学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杨某香对自身的违法行为认错悔错,提交了悔过书,人民法院对其免于处罚。
  小编提醒: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司法权威不容侵犯。近年来,冲击法院安检场所、哄闹法庭、殴打诉讼当事人、撕毁诉讼材料等严重影响诉讼秩序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在此郑重提醒,任何时候都应当理性表达诉求,严格遵守诉讼秩序,切勿触犯法律底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