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办理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作者:邹军 时间:2013-04-10 阅读:269
检察院办理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本报讯(通讯员 邹军) 近日,县检察院对一起涉嫌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办理的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今年1月27日,解某某趁无人之机,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将一辆停放在路边的摩托车撬开启动后骑走,后被失主抓获并扭送至派出所。3月18日,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罪将解某某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但鉴于犯罪嫌疑人解某某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有悔罪表现,其所犯罪行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并且受害人及侦查机关均建议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71条关于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据此,检察机关作出对解某某附条件不予起诉的决定,不起诉考验期为8个月。同时,对解某某涉嫌犯罪的所有卷宗材料予以单独保管,做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并制定详细监督考察和帮教方案,以便对解某某做好考察期间的监督和帮教工作。
据检察官介绍,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对一些犯轻罪的未成年人,有悔罪表现,人民检察院决定暂不起诉,对其进行监督考察,根据其表现,再决定是否起诉的制度,其目的是给犯轻罪的未成年人以改过自新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