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多措并举进一步推进全县人民调解工作
作者:卯威 时间:2022-07-20 阅读:210
本报讯(通讯员 卯威) 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在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威宁着力强化司法队伍建设,构建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网络,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强化司法服务,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强力推动,随着乡镇职能的转变,加强人民调解,各乡镇(街道)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详细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司法局、综治中心要广泛地开展工作调研,准时总结和推广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目前全县已初步建成纵到底、横到边的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各类人民调解组织677个,其中,村居调委会623个,乡镇调委会35个,街道调委会6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13个。
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各乡镇(街道)把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作为保护社会稳固的重中之重来抓,进一步建立健全县、乡(镇)村(居)三级调解组织,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工作,将人民调解工作向冲突易发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延长,扩大人民调解工作领域,积极开展交通事故、医疗卫生、劳务酬劳、物业治理、交通运输、征地拆迁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把人民调解工作触角延长到全部冲突纠纷易发的行业和人群集中的区域,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向专业化、社会化方向进展,逐步形成以县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统领,乡镇(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龙头,村(居)调委会为基础的调解工作格局。
创造性地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保护社会稳固的第一道防线,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利用分布广、贴近群众的优势,大力开展法制宣扬训练,大力宣扬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引导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知法守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削减冲突纠纷的发生。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针对民间纠纷必须抓早抓小抓苗头,建立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等预防机制,实现“三不出,”即:一般纠纷不出村、社区、单位,疑难纠纷不出乡镇、行业,重大纠纷不出县。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检查。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对各地、各单位、各行业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监督考核方法,对因民调工作组织不力、领导不到位、各类冲突纠纷不能有效化解,而导致重大社会不良后果的乡镇、部门、行业、单位,县委、县政府将严格追究责任。
人民调解工作是化解信访矛盾的主要举措,2022年1-5月受理调解申请2396件(同比增加1790件),组织调解2048件,调解成功967件,调解成功率为47.22%,通过人民调解工作使很多矛盾化解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为人民群众解决了实际困难,为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