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2022-07-25

威宁:多部门联动 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作者:张怡 王戡 时间:2022-07-25 阅读:278


 

工作人员深入网吧检查相关工作

  本报讯(记者 张怡 通讯员 王戡) 近日,按照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部署的开展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护苗行动”要求,由县检察院牵头,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应急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所有旅店、KTV、网吧等娱乐场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强制报告制度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在对旅店检查过程中,重点检查旅店经营者是否按照规定如实登记住宿人员信息,是否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是否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等内容。在对KTV等娱乐场所检查过程中,重点检查娱乐场所经营者是否有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是否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是否无证经营、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等内容。对于不熟悉强制报告制度相关规定的,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法治宣讲,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强制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要求相关从业人员认真核实未成年人身份信息,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通过20余天的地毯式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出动执法人员300余名,实现对全县821家旅店、126家娱乐场所检查全覆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存在问题的100余家旅店和娱乐场所下达整改通知书、对20余家旅店和娱乐场所进行行政处罚、对6家旅店和娱乐场所责令停业整顿。通过此次检查活动,进一步规范旅店、娱乐场所的经营行为,提高上述场所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对强制报告制度等相关法律规定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他们纷纷表示,一定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依法经营,为未成年人提供有效社会保护。
  根据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部署的开展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护苗行动”安排部署,下步工作中,检察机关还将牵头组织教育、医疗、民政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开展强制报告制度培训全覆盖,督促相关从业人员积极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积极参与到“护苗行动”中来,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法条链接:
  强制报告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第一百三十条: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是指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未成年人安置、救助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校外托管、临时看护机构;家政服务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监护、救助、看护、医疗等职责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